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跟集团下的财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19
普通

【问题】

我们公司跟集团下的财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答案】

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条例中列举的应税凭证中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如果贵公司集团下的财务公司具有金融业务许可的资质,贵公司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应该按规定交印花税。

正保会计网校财税问答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