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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上海税务 2020-11-18
普通

【问题】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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