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来源: 河南省税务局
2020-10-27
普通
【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附件1: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3.“103资产总额”:纳税人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104从业人数”:纳税人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103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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