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国家征地支付的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 海南税务
2020-10-14
普通
问题:取得国家征地支付的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的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此种情形免征增值税。
因此,取得国家征地支付的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免征增值税。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