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来源: 上海市财政局
2020-09-11
普通
问题: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答案: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并收讫销售款项(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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