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包装物押金遇到包装物租金 增值税处理你分得清吗?
对于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处理,大家一定不会陌生。但当包装物押金遇到包装物租金时,你是不是就分不清楚了呢?下面网校来告诉大家两者在增值税处理上的区别。
包装物押金VS包装物租金
一、包装物押金
1.知识点梳理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一)项
(2)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
(3)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2.知识点总结
二、包装物租金
1.知识点梳理
①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
②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
2.知识点总结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租金,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第一大税种,每个企业都会涉及,重要性不言而喻,熟练掌握增值税的开具、申报、清卡认证等流程,才能真正掌握企业税务问题。增值税发票开具/认证/抄税/申报/清卡实训,带大家学习增值税全流程,全面掌握增值税。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