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
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为何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下面为大家解答!
问: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
答:
(1)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者自助机开具。
(2)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有以下两种方法(以北京市为例):
①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登录后即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中的【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
②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者自助机开具。
问: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问: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问: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应当按北京还是燕郊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如北京是纳税人当前的主要工作地,应当按北京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问: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为何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答:导入工资薪金后,选择需要预填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会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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