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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会计如何正确进行发票处理?马上了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27
普通

近些年,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如火如荼,一大批房地产企业应运而生,想成为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快来了解一下,房地产会计如何正确进行发票处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认真阅读下文!

房地产会计如何正确进行发票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和出租不动产开具发票有哪些规定?

1.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怎么开具发票?

1.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预收款时,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

2.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暂不填写,其他项目应填写齐全,商品名称为“房地产项目名称-商品房预收款”,备注栏注明预收款性质(如:定金、30%首付款等)、预售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和商品房面积。

三、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因确权面积差、销售折扣等原因红字发票开具问题

1.已开具营业税发票的,2016年5月1日以后由于确权面积差、销售折扣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红字发票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

3.纳税申报时,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负数金额在申报表如实填报的同时,在无票收入栏次填报相同的正数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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