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答案:适用总局信用管理办法的企业,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中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因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类纳税人(个人、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在内);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
3、核算方式为“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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