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该如何开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21
普通

问题: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该如何开票?

实务

答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的规定:“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依据上述规定,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可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发票的“数量”栏不填写。

实务课程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