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投保人取得保险赔款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
因此,保险赔款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得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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