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的范围有哪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会计档案是指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下面我们来看看会计档案的范围及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 会计档案的范围
应归档的会计资料包括: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5.增值税发票;
6.审计报告、税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外部鉴证咨询资料。
•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大类。具体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三十年;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保管期限为三十年;现金和银行日记账保管期限为三十年;固定资产卡片应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五年;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三十年;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十年;年度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
4.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保管期限为十年;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三十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保管期限为永久;
5.增值税作废发票及发票领用登记本保管期限为十年;
6.审计报告、税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外部鉴证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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