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货物运输发票的备注只有身份证号码,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26
普通
问题:企业取得的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发票的备注只有身份证号码,其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上述规定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人代开的货物运输发票的备注栏没有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是否符合开票规定的,企业取得个人代开的货物运费发票的备注栏没有这些信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