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5年延长至8年,适用标准在这里!
为了缓解困难行业企业的经营困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相关政策以及重点内容如下: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见附件)。
十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划重点
1、困难行业企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
2、亏损年度:2020年度
3、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4、执行日期:2020年1月1日起
5、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
6、提交方式: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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