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是否要交增值税?怎么交?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因此,个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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