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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食堂签订供餐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 福建省税务局 2020-04-08
普通

问题:学校和食堂签订供餐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实务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学校和食堂签订的供餐合同不属于应纳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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