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学校和食堂签订供餐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学校和食堂签订的供餐合同不属于应纳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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