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辽宁省税务局
2020-04-07
普通
问题: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四条的规定: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2、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3、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4、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其耕地占用税税额需要根据税法进行计算,这也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