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家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期间发票怎么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25
普通

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期间发票怎么开?

会计实务

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注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1日以前的,应适用3%征收率,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1日至5月31日的,可适用1%征收率政策,并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

注意:3月1日之后,纳税人发生如下情形,仍可开具3%征收率发票:

1.纳税人在3月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申报缴税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3月1日之后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

2.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份,但尚未开具发票的;

3.3月1日前已开具3%征收率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

4.因为实际经营业务需要,纳税人放弃享受减按1%征收率纳税政策的。

会计实务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