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怎么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20-03-10
普通
问题:疫情期间怎么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我公司受地方政府委托承担粮食储备任务,疫情期间按照政府统一调配,将部分粮食运往武汉,请问疫情期间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答案:1、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疫情防控,方便纳税人办税,疫情期间,税务部门聚焦“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全面推行涉税涉费事项网上办、自助办、便捷办,各地税务机关均开通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纳税人可以更便利、更安全地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减免税。减免税办理的具体事项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你公司已被在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为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就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