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一表带你全了解~
来源: 上海税务
2020-03-09
普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对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作出了新的规定,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相关规定作废。下表总结了新政和老政的区别,供大家参考~
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税务部门不断提升“信息管税”能力和水平,已经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六季
做账报税私教班自推出以来,一直受到学员的欢迎,从第一季到第六季都是十分火爆,稳居实务学习榜单TOP1!第六季是继前五季基础上升级的套餐,本季核心是升级了拓展技能模块增加了不规范账务处理、新个税、汇算清缴课程;就业模块新增加了三项就业技巧。报名入口>>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