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0年第8号中能免征增值税的“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
问:2020年8号文里的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生活服务都包括哪些,我们公司一月份开了生活服务类的发票,不知道能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答: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规定
“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根据文件中的规定,具体的生活服务类别我们需要去看另外一个税务公告,即财税〔2016〕36号。
在财税[2016]36号附件1即《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划分了销售服务的不同类型,生活服务是与现代服务、金融服务、建筑服务等平行的服务类型。财税[2016]36号中的表述为:
“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提供的服务属于财税[2016]36号中所说的类型, 即“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之中的任何一种,都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
由于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这一免税政策目前的截止时间还未确定, 因此,从1月份开始,在截止日期公布之前,只要提供了上述生活服务,都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您企业1月份开出的生活服务类的发票可以享受此免征增值税优惠。
作者:胡雪飞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转载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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