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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销售蔬菜有哪些免税政策?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02-26
普通

问题:我是湖北省内一家销售蔬菜的个体工商户,请问抗击疫情期间,对销售蔬菜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实务

答案: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号),在疫情防控期间,免征各地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期限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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