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写字楼,受此次疫情影响,多家租户无法按期复工,物业公司决定减免租户三个月的租金。请问,为租户提供的免租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您对于租户免租期期间,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