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抬头错误,在发票备注栏填上正确的公司名称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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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票抬头错误,在发票备注栏填上正确的公司名称,属于填写不规范的发票,根据上述规定,该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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