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延期申报,财税人员应至少该了解的5个问题!
受新肺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可能都不能按期进行申报纳税,需要申请延期申报,那么在申请之前,有以下五个相关问题您应该了解一下:
一、2月份的纳税期限可能会再延长吗?
202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公告明确,“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这就表明了税务总局不可能再对24日再作延期,只能寄希望于各省省局根据申报的进度,作出向总局备案本省2月份申报延期的决定。广大的纳税人要作好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延期申报的准备!
二、申请延期申报和申请延期纳税的区别是什么?
如果确定要申请延期,但不了解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的区别,请关注另一篇文章的详细解释:疫情之下,不可不知的延期申报和延纳税!
三、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四、要不要预缴税款,税务机关会核多少?
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税务机关在“金三”审核时首先是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来核定,但是纳税人最好与管理员作个沟通,如实陈述本期实际经营情况,特别是1月份的开票数据(税控盘没在手上没关系,可以叫管理员查“发票底账系统”),在这“抗疫”的非常时,争取税局少核定一点预缴税款。
五、经核准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情形,要不要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753号)如下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延期申报是否加收滞纳金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7]92号)收悉。对于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因预缴税款小于实际应纳税额所产生的补税是否应当加收滞纳金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二、经核准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情形,均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三、当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远远大于比照上期税额的预缴税款时,延期申报则可能成为纳税人拖延缴纳税款的手段,造成国家税款被占用。为防止此类问题发生,税务机关在审核延期申报时,要结合纳税人本期经营情况来确定预缴税额,对于经营情况变动大的,应合理核定预缴税额,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并保护真正需要延期申报的纳税人的权利。”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晶晶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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