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延期申报或缴纳税款应该如何申请?
来源: 浙江税务
2020-02-10
普通
问题:疫情期间,企业延期申报或缴纳税款应该如何申请?
答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如果您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按时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为了积极支持新冠防治工作,浙江省税务局积极拓展电子税务功能,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手机APP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税需求,实现延期申报电子税务局办理。请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为积极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的防治工作,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帮扶企业缓解缴税压力。
为了积极支持新冠防治工作,电子税务功能已实现延期缴纳税款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理路径是: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选择“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