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收到一笔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在当期计入“递延收益”,未来分期确认“其他收益”,是否可以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不可以。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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