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家问答

12月的工资在1月发放,个税汇算清缴时包含12月份工资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30
普通

问题:2019年12月的工资在2020年1月份发放,明年个税汇算清缴时包含2019年12月份工资吗?

会计实务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主席令第九号)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综上规定可知,2019年12月的工资在2020年1月份发放,应在2020年1月份支付工资时预扣个税,在2020年2月份15日内申报和代缴个税。

因此,明年个税汇算清缴汇算的是2019年1月-12月份代扣的个税,因此不包含2020年1月份发放的2019年12月的工资。 

会计实务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