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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都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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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汇算清缴,其主要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然后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款的行为。那么,汇算清缴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通常情况下,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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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为扶持和鼓励企业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作为纳税人应该全面收集、了解这些政策,尤其关注本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熟悉适合本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具体办理程序,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第二,及时盘点资产,申报资产损失。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除税法规定可以直接申报扣除的以外,均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企业可以自己办理相关的申报审批手续,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超过规定申请报批时间的,也可以补充办理报批手续,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在损失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第三,清查收入确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必须依据税法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收入,对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同时,企业还可以在不违反税收规定的情况下,对年底前后收入进行跨年度的调控,达到提前确认收入或递延确认收入的目的。企业还应该掌握哪些是不征税收入,哪些是免税收入,哪些是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收要视同销售收入行为。

第四,把握总体成本费用。与收入一样,成本费用是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要按照税法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调整和控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也就是说,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不以是否实际支付为原则,除非税法有特别规定。

企业还要掌握和理解税前扣除的其他原则,如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区分经营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原则和不重复扣除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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