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家问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地下车位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05
普通

热点问答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地下车位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修建地下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地下停车场所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作为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成本对象单独核算,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提取折旧。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出售地下停车场所收入,无论是一次性收取,或采取收取租金方式收取,按照配比原则,分期计算收入。

二是地下停车场所属于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并且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已计入计税成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出售地下停车场所收入,无论是一次性收取,或采取收取租金方式收取,均应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收取当日确认收入。

只要您想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会计工作,想快速上岗,提升实操能力,或者已经在从事着会计相关的工作,但是一直停滞不前、原地踏步,有想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念头,选房地产开发企业真账实训(含实训系统)这门课就对了!本课程系统讲解了房地产企业的财税处理。点击进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真账实训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