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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01
普通

会计实务

问题: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答案: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需要携带资料:

(1)增值税申报表

(2)增值税发票汇总表及发票清单(税控设备打印)

(3)丢失发票情况说明(企业自制)

2.购买方如何入账:

(1)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仅抵扣联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仅发票联丢失情形: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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