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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星期五】每日财会资讯、每日实务技巧、每日好课推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01
普通

毫不疲惫的喊出再一次的努力,真的很帅气。财税汇每日一更,轻松学税不是梦!

【11.1】今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2.中税协发布《关于打击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欺诈活动的公告》。

3.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赋予的职责,不得账外设账和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中税协网站)

【11.1】今日实务技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1.1】今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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