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公司发月饼如何做账?当心多缴税!
中秋佳节在倒计时中啦~你们公司的中秋福利准备好了吗?
中秋节作为中国四大传统节日,自古便很受人们重视。都说无月饼不中秋,月圆饼圆团团圆圆中秋节。所以很多企业都会选择给员工发放月饼作为节日福利,精美的月饼礼盒加上定制企业LOGO,彰显企业的贴心又比较符合节日氛围。但企业在发福利的同时,也别忘了考虑“月饼税”。
很多人听到“月饼税”不明所以,以为真有这么一个税种。实际上是指中秋节企业给员工发放的月饼福利可能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前些年被各大网络媒体调侃为“月饼税”。
那今天咱们就来聊聊月饼税事!
个人所得税
案例一:
某公司中秋给每个员工发放价值500元月饼1盒,假设员工小C税前工资为10000元,五险一金及各类扣除合计1550元:
平时个税=(10000-5000-1550)*3%=103.5元
发放月饼后个税=(10000+500-5000-1550)*3%=118.5元
多发放了500元月饼,员工需要多缴纳个税15元,这也就是传闻中的“月饼税”。
案例二:
某公司中秋节举办赏月晚会活动,采购了一批月饼用于活动集体品尝。由于这批月饼属于集体福利,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三:
某公司中秋节给自然人客户赠送价值500元月饼1盒,用于维护客户关系,属于业务招待费。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四:
某公司中秋节给企业客户赠送价值500元月饼1盒,用于维护客户关系,属于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放的月饼福利若是给到员工个人,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公司集体享受的、非现金方式且无法分割至个人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计入福利费;企业赠送给自然人客户的月饼需要注意帮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增值税
外购月饼:无论是发放给员工个人还是集体福利,本质上都是职工福利。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即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认证也不得抵扣,需转出进项税,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制月饼:无论是发放给员工个人、集体福利还是赠送客户,都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所得税
外购月饼:无论是用于职工福利还是业务招待,企业所得税法都视同销售要求确认收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需注意的是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均有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是准予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可按发生额60%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自制月饼: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法均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对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做了细化性的规定: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看到这里很多人已经开始汗颜,原本以为发月饼就完了。福利怎么发,还需综合考虑,避免涉税风险。
咱发月饼是不是可以换个思路?集体吃会不会更香?既然都需要并入工资申报,那不如改发现金?
本文来源:劳达财税(ID:gh_42a84f5143dc ),作者:肖秋萍,税政第一线——中国100万财会人士交流的信息平台,致力于税收知识通俗化,第一时间分享新鲜、准确、接地气的财税资讯。主要涉及税收政策的讲解、税收知识的整理、以及重大涉税新闻。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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