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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核算哪些内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23
普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核算哪些内容?

答案:

主要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项中扣除。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的经济业务主要涉及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销项税额部分)”项目、“应收账款”项目、“应收票据”项目和“预收款项”项目等,通过对上述项目进行分析,则能够计算确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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