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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与开票要一致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17
普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合同销售方是甲,对方让甲的分公司开票,这样操作违反了合同法和发票管理法的什么条款吗?具体哪一条呢?

答案:

属于虚开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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