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时需关注这些问题!
2019年4月1日开始,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啦~那么在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时需注意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三类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六个提醒
1、除增值税电子发票和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纳税人手写无效;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国内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能抵扣的是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不能抵扣;
4、抵扣时必须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能抵扣,用于奖励优秀员工等集体福利项目的不能抵扣,员工自己出去玩等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
5、安排劳务派遣出差的,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抵扣;
6、只能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境外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计算方法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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