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用填写吗?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给事业单位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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