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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有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06
普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有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规定?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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