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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怎么区分适用2.5%还是8%的比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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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薪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什么情况下是2.5%什么情况下是8%?怎么样进行区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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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190527100050一律适用2.5%比例的阶段

2.5%这个比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微信图片_201905271000502.5%、8%比例同时存在的阶段

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近些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优惠政策。财税〔2017〕7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也就是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微信图片_20190527100050一律适用8%比例的阶段

在2018年5月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文件中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通知是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

也就是说从2018年1月1日至今,所有的企业,无论是否是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一律是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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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胡雪飞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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