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停产后,停产前的无形资产是否还可以继续摊销,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因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无形资产可以按规定摊销并税前扣除。
2019年财会职场晋升攻略:能力测评、实训演练、职业规划、就业上岗
初级考后求职规划、实操学习从此开启,戳图点击进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