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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产后,停产前的无形资产是否还可以继续摊销,进行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30
普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停产后,停产前的无形资产是否还可以继续摊销,进行税前扣除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因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无形资产可以按规定摊销并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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