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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栏是否需要备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22
普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我公司于2016年10月自开票给房开,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3%的税率,属于建筑安装类,现在房开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局说发票备注栏是空的没有填发生地和项目名称,不认。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才专门有规定要填吧?这个情况怎么处理呢?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0号公告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中

五、关于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这里增值税发票是不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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