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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20
普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境外持股性质为香港企业,该股东拟将所持我公司60%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境内的居民企业,请问对于转让的溢价部分,应当按多少税率进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相关税法依据是什么?

答案:

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最终的实际税负是10%。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相关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参考法条原文: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根据《实施条例》,本项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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