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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14
普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甲公司是乙公司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无偿借款给乙公司,请问乙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答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 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乙公司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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