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家问答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与重点群体优惠政策能否可以同时享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29
普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与重点群体优惠政策能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 52号)第七条规定,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土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经选定,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

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会员 (1)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