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家问答

外地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24
普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 跨地区经营企业2018年不是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外地的二级分支机构还需要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案: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第五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二级分支机构可以不就地预缴。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依据的条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如果不是,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

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

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会员 (1)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