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报”改“季报”,对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有哪些影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那么,如果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申报,会不会影响到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呢?
问:公司打算在3月份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答:您公司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如果在3月份申请从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申报,将从4月份的税款所属期生效,二季度(4-6月份)的纳税申报在7月申报期办理。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继续免征增值税。但公司此次变更纳税期限后,至2019年12月31日不得再变更纳税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包括按月变更为按季或按季变更为按月)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可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问:我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一季度1月份收入11万元,2月份收入9万元,3月份收入9.5万元,请问一季度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当季均可按规定享受免税。按照您描述的1-3月的收入情况,一季度销售额为29.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
问:我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一月份开了23万多的票,二月三月过年回老家,没开店,到税局办理了停业登记,我能不能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啊?
答:按照政策规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您如果一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问:我们公司原来属于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今年的3月1日起成为了一般纳税人,那么公司一季度的申报如何办理,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答:您公司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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