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半征收,预缴申报如何计算出“减免税额”?
【问题】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半征收,预缴申报如何计算出“减免税额”?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例1】纳税人陈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15500元,那么陈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50000×20%-10500)-15500]×(1-50%)=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0×20%-10500)-15500-2000=2000元。
【例2】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90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90000×1000000÷1200000)×(1-50%)=1047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0×35%-65500)-90000-104750=15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已经内嵌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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