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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2020年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来源: 山东税务 2021-04-28
普通

【问题】

纳税人在2020年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案】

不需要。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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