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疫情期间相关政策已经到期,是否还可以延续执行?

来源: 12366 2021-04-20
普通

【问题】

2020年初,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多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社会反响良好,但相关政策已经到期,是否还可以延续执行?

【答案】

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初,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和《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应对新冠疫情的物品,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以及参与疫情防控人员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和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近期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对上述优惠政策延续执行问题进行了明确。有关医务人员等群体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奖金,以及个人从单位取得的疫情防护用品免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有关个人疫情捐赠政策则不再延续执行,主要考虑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个人直接向医院捐赠的形式已经大为减少,同时,其他形式的公益捐赠,依据现行政策,凡符合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相应的税前扣除政策。

使用新申报表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实务畅学卡会员,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