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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无住所居民个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大连税务 2021-04-09
普通

【问题】

接受无住所居民个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1)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2)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3)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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